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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場所衛生的檢測涉及了哪些方面
發布時間: 2018-10-26 點擊次數: 3694次根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、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衛生部令80號)及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》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》有效期的、復核許可證復核期,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;并提供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,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,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。
檢測領域:商場,百貨,超市、
文化場所:影劇院、游藝廳(室)、舞廳、音樂廳、體育、游樂場所
公共場所檢測項目:
室內空氣: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可吸收性顆粒物 溫度 相對濕度 照度 噪聲 風速 空氣細菌總數
中央空調: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 1 嗜肺軍團菌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-2012(附錄B、附錄G) 2 細菌總數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-2012(附錄D) 3 真菌總數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-2012(附錄E) 4 β.溶血性鏈球菌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-2012 (附錄F) 5 風管內表面微生物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-2012(附錄I) 6 新風量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-2012(附錄A) 7 風管內表面積塵量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-2012(附錄H) 8 可吸入顆粒物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-2012(附錄C)






